天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为了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调整天水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通知,来一起看看通知具体情况。
2020年天水公积金缴存基数
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1470元-15924元;
秦州区、麦积区:1520元-15924元
2020年天水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天水市就天水地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上限
2020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24元(根据天水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692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5308元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最高为3822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1911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20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秦州区、麦积区为15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470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 46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秦州区、麦积区月缴存额最低为152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76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月缴存额最低为148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74元。
三、缴存比例确定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计算实行单位与职工同比例制度,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