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购房消费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需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由本人直接办理的,可不提供单位介绍信;由单位经办人、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前来办理的,须持单位介绍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提供: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供: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失业时间以提取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入与遗赠入遗赠关系)证明文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经办人身份;由继承人前来办理的,需持公证处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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