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转移、封存办理程序

导语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转移、封存办理程序。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归集管理科、各县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按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原因不同,提交的资料如下:

  1.单位注销(撤销)。

  (1)企业注销登记: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和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合并、分立。

  (1)企业合并: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破产: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办理场所:归集管理科、各县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外部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内部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部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场所:归集管理科、各县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封存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启封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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