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程序

导语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程序 。

  组合贷款的申请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款项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即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二) 申请组合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分别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应分别符合天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的制度规定和要求。

  (三)组合贷款的各类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应当按两类贷款,分别开立政策性贷款和经营性贷款两种账户进行核算。

  组合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组合贷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款的70%,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为1:1,且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天水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二)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执行同一期限。

  (三)组合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利率分别计息。

  组合贷款担保

  组合贷款抵押物的设置,原则上采用同一担保方式,即设置同一抵押物,由同一保证人提供保证。

  在办理组合贷款中当银行成为抵押人时,必须向公积金中心作出承诺,保证当借款人没有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由其承担连带归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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