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出台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与验收标准

导语 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标准。

  该标准规定,我市新建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危改房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危改房基础应根据房屋荷载情况、相关规范规定的房屋降沉要求等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达到基础设计承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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